现在公司正在精简机构,有些部门没有了,部门员工被分流到别的部门,部分同事看见单位工资降低了,效益也不好,被分流后主动提出辞职。有名后勤员工,被分流到了业务口,他个人不想去做销售,提出了辞职,春节假期前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是他想把最后工作日期写到春节后上班第一天,也就是想拿春节假期间的薪水。我个人认为单位多付出几天工资,员工主动辞职后也没有心理怨气,不会再纠缠什么,这样比较好。但是负责裁员分流的HRM不同意,一定要坚持让他写到春节前。请问大家怎么看?
站在公司公司的角度,我们肯定是会写员工实际办理离职的日期,但是如果其有年假或者其他假期未休完的,允许补假期,但是类似国家法定节假日这种是不允许的,除非员工提离职就是假期之后第一天,那我们办理离职时候就无话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