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休,周一至周六,每天工作8小时,是不是可以把劳动合同上的工作时间改为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原江苏省劳动合同模板是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不知是否合法?
你这把员工当傻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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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做法是每天上7个小时,周六上5个小时。只要把中午休息时间拉长一点不就行了吗?........
或者每天上6.5个小时,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00。中午休息2个小时不就行了吗?
不建议把工作时间描述为“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明显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建议设立加班考勤制度,并张贴或开职工大会告知全员知晓,并需要支付加班费。或者用调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写成48小时,那些比较有心的员工就可以直接拿合同去告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