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A,以挂靠名义在我公司买的社保,在2015年1月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暂定为伤残9级。A是在B公司手里做事,B为C公司的分包单位。出事的时候做的工程也不是我公司的项目,该项目为C公司的项目。
在我公司挂靠买保险的时候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我在2016年1月的时候因为合同到期,我给他的保险办停了,这当中涉及到几个问题。
1、该员工在我公司买的社保,但是没有在我公司做事,更没有给他发工资,出事的时候做的工程也不是我公司的项目,这里面该由谁来赔偿?因为他没有在B单位那里购买社保,如果由B单位赔偿的话,社保就相当于白买了?
2、我是根据合同到期才停的社保,基金那边会不会因为停了社保不赔偿?因为是2015年1月出的事,1-12社保我们都是照交的,停了会不会有影响,需不需要去续上?续上后工伤那边承认吗?
先由你们公司申报工伤吧,如果能够申报成功,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申报不上或者申报上了但是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你们找B公司,他是实际用工主体,让他出钱赔偿。
既然你们能够为B公司员工缴纳社保,显然你们和B公司有合作或其他关系,应当可以与B公司协商后续赔偿问题。
如果申报不了工伤,该员工可以要求仲裁庭认定其与B的事实劳动关系,再向B主张工伤赔偿责任。
C公司的分包行为如果有违法的地方,对此C公司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最终责任应当由B公司承担。
你们正常为该员工申报工伤,如果申报上了,其他赔偿找B公司要,如果申报不上,告诉A,可以找B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社保局认定工伤。
在职期间已经缴纳了社保,应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使后续断保了,如果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由你公司负责申报工伤,赔偿亦出你司负责。
2、只要发生当月在保,不影响工伤待遇享受。这个有法院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