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已婚女职工,2014年6月3日与我单位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2015年10月生育第一个孩子,并依法享受了国家规定的产假。该职工产假到期后经公司通知迟迟不愿回公司上班。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该如何处理比较适当,即维护单位利益也不违法?
产假到期后,员工没有及时回岗,公司可以使用挂号信或其他可以留下关联证据的信函或者需要提供收到回执的电子邮件,知会对方到岗。了解对方生活中有无实际困难,如确有困难,可积极洽商,让对方主动办理离职手续。如对方无正当理由一再拒绝回岗,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如果有),按照旷工处理。任何一个公司的行政制度里,都会有有关旷工的处理方式了。注意一点的是,你们的制度要符合法律规定。处理此类事件,一定要注意合理、合法、合情,坚决避开法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