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下午好!我身边有个案例,想拿到三茅平台讨论。某冶金企业,规模在300人左右,因公司的发展需要,在2016年1月份对公司组织架构和人事进行重大调整,调整后有些部门合并,原部门经理、或副主任,在新组织机构部门中没有安排职位,有些原来的干部待遇保持不变,只是没有管理职务,还是要做回原来的事情,有些人员降为班长使用,待遇随之下调。其中有些员工表示不做了,并提出以下请求:1、提出入职公司以来,公司未足额支付该员工加班工资,该公司是实行单休制(每月的周日为标准,即一个月中有多少个周日就休息多少个周日,生产一线员工、班长都有加班费,即每月四天休息,加班四天,一天/8小时,月薪总收入在7500元左右)。2、未安排休年假,要求补偿工资,按日工资的3倍进行赔补,该公司在2014年修订了年假制度,但公司一直未主动安排员工休年假,有个别员工提出,实在没有办法的,就让人家休年假,90%员工未得到年假休息。3、未按时缴纳社保的补偿(试用期里有3个月未缴纳)。4、提出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部门经理或副主任,月薪总收入基本上在7500元左右;在公司服务的年限基本上在5年以上。综上所述,该公司HR人员进行了计算,要支付不少钱给该员工,请问各位HR牛人,针对上述问题,应当如何解决,才合理,才能规避劳资纠纷?
问题比较多也非常普遍,看来是国企。如有意愿一次过解决这些历史问题,对员工而言也算是保障他们的权益。
1、加班费确实太低,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是硬伤。不过要相应举证才行。
2、应休未休年休假要支付相应补偿,但也不是简单理解为三倍,而是正常上班日工资100%(这个已经发放),应休未休日工资200%(这个才需要支付)。
3、未按时交纳社保,这个一般法院不受理吧,都是地税来负责。
你要想避免劳资纠纷,除非主动赔偿,你可以先大概算一下赔偿的成本,如果公司不愿意承担,那就任由员工仲裁或诉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