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裁掉部分员工(不能进入编制,只能走外包方式使用),其中一位是退伍安置的,他不愿意走外包,公司又不能按之前的方式继续录用。公司职代会通过的方案是:为了公司今后的发展,这部分人员只有走外包,公司在劳动部门也备了案。经济补偿按照:配合公司协商解除的按照N+2给经济补偿,不配合的,公司只有单方面解除按N+1给经济补偿。
这位退伍军人是2012年参加工作的,这次解除合同只是形式上的,为了适应集团要求,让他和外包公司签合同,福利待遇工作岗位都不变只是换了个公司继续使用而已,但是他都不同意,他说他是退伍安置的,是政府安排的,现在根本无法协商了。公司只有单方面解除。这样的情况,公司解除后有什么风险吗?该如何应对?
谢谢。
单位如果辞退退伍军人分三种情况: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单位违法和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退伍军人的军龄和在本单位工龄之和,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退伍军人还可以要求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要经济赔偿金。
2、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单位和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军龄与工龄之和,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3、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单位和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的,退伍军人是不会得到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