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伤死亡,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赔偿
1、企业员工非因公死亡的赔付标准,其实各个地方都不一样,总体来说,现在还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1953年版为主,主要规定如下:“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当然,随着近几年社会保险制度不断的发展健全、北京、贵州等地企业员工对非工伤死亡的赔付也有了一些明确规定,但总体来说,经过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国家对这块的制度未作明确的修改和完善,因该来说,这个制度已经严重不符合时代的发展,也不利于企业的稳定。
2、企业员工非因公死亡的赔付主要包含两块内容,一是丧葬费补助;二是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对于丧葬费补助,各个地方规定也不一样;比如北京市2011年标准“不分职务级别,北京地区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为5000元”。贵州省2008年也有专门的规定为4000元。在网上查找资料时,就没有找到别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可能是本人的搜索能力有限吧。
3、2011年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中的对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有这样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