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针对小升初及初升高阶段的学生进行培训教育的公司。每年需要招聘优秀的培训讲师,人员招聘渠道之一就是师范专业的学生。在日常人员管理中经常出现因考研或者考取教师资格证而离职的现象。我们所有录取人员的试用期是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是两年,并且对于培训讲师也有详细的晋升体系制度。入职和离职的手续也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但是,依然无法控制讲师的突然离职,虽然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实际上对于公司和学生来讲,熟悉接纳一名新的培训师绝不是一个月内就能做到的。
请问:如何降低培训机构中培训讲师的离职风险
签相关协议,约定提前两个月告知公司才能辞职,突然辞职造成公司何种损失,一一列明,如有违背协议,需要支付相应毁约赔偿。尽量在《合同法》(不是《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制度这种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