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牛人大家好!
一员工服务超过15年,2008年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合同薪资是1300元工资,目前实际工资时4000元(包括底薪+加班费+岗位金+绩效金),由于公司经营不景气,决定在6月宣布倒闭,但该员工是一直是一边在工作一边靠做透析维持,患肾功能衰竭,每周请假两三天去做透析,扣除请假后所得工资约2800元,请问该员工的补充金如何计算?
原则上基数是按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备尝为N,再加上一个月的代通金,实际支付N+1,不建议楼上的那种采用医疗期解除的办法,因为医疗期解除可能还存在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这个可能各地方上会有一定的差异。如有不对请指教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经营不善,倒闭)——44条,赔偿N
肾衰竭,请假——医疗期2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80%,40条,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提前通知,赔偿N
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员工过去12个月工资平均值
员工从多久开始请病假的,折算下,或者直接协商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