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明确规定开除员工的补偿规定,作为一名HR对于开除员工必须站在法律的角度处理这个事情吗,但是这样领导会不高兴,开除的一般都是个别吃白饭的人。内心真的想替公司省下这笔钱。
2关于社保问题 的规定,法律规定员工一入职就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保,可是目前很多公司都是规定试用期过后才购买社保的啊。如果员工离职因为社保纠结告劳动仲裁,作为HR又该如何招架呢?
希望各位大神能给予简单。如何在个人感情作怪和法律之间去权衡。如何从公司的角度去帮公司省下这笔钱。
1、如果你想开除一个员工而不付经济补偿金,当然第一个办法就是协商,让他自请离职。如果协商不成,那么第二个就是请你拿出具体的证据来说明他不胜任工作。比如带有员工签字的员工手册,比如业绩的表单和考绩。只有拿出了实际的证据证明他工作不给力,那么辞退他才不用付钱。
2、公司规定管规定,在订立规定的时候就应该看下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如果不符合,作为HR应该立马指出避免风险。所以既然发生了就必须得去面对,亡羊补牢不如防微杜渐。你说呢
1、白吃饭,说明绩效没到位
2、按规定交呀,除非你在试用期签其它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