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公司没有业务,每月只发放一半的基本工资,在家待岗不用上班,约定业务恢复后补齐全额基本工资,但是到了年底业务还没有恢复,员工全年没有上班,只在年底出勤了十五天,这种情况该怎么发放工资呢?
补少怕员工不同意,也怕等业务恢复老员工流失,
补多公司也负担不了,公司经营困难,亏损状态。
两种做法:
一是依法。即放假开始的一个月,发全额工资,以后就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一视同仁。这样做,比较冷血,容易让核心员工流失,毕竟他们认为自己“更牛”一些。
二是区别对待。即按照目前的做法执行,但对核心员工可以适当多发一些,评估一下公司的承受能力嘛。
亲,理解您的处境,因为疫情的影响,很多公司都面临您说的困境。像您的情况,最好的方式还是跟员工进行沟通。把握住一点,员工不想公司倒闭而失业,把企业的难处详细的呈现给员工,最好是说:发工资没有问题,但发完之后,企业的资金链就断裂了,你们可能需要另谋生路了。争取让员工理解,并做出承诺,选择与企业共渡难关,等企业效益好了,对员工再做补偿。 疫情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合法。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以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报酬; 2、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或者劳动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在上述期间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并按相应假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3、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或者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出勤上班的期间超过劳动者各类假期累计天数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