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以上规定是能找到的江苏省病假工资的规定。如题,如无特殊约定,不管工资多少、不管司龄多少,一律按最低工资的80%计发病假工资吗?
最低工资的80%是底线,不是标准。
最低就是不能低的意思,这是红线。
正如所讲,即使单位“一律按最低工资80%计发病假工资”,也是不违法的。不过,不同职位/不同工资的员工对这样的“一律”一刀切做法,意见肯定是不同的,骨干员工流失就更加容易了。利弊得失,单位会权衡的。
国家规定的是下限,具体发多少,公司可以跟员工协商的,可以就不同岗位或者司龄长短,只要不低于80%这个法定线就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