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强制加班,但是由于是任务制和目标责任制,一些员工可能出现任务没有完成,需要自行加班一小时左右的情况,如何规避此类加班可能产生的风险
实行加班的申报审批制度,加班需直属领导安排并审批确认后才算。没有申请和审批的,下班不走也不算加班。
1、加班审批:建立加班严格审批制度,审批后才能加班。
2、加班记录:加班要有加班记录,比如打卡时间、监控视频等。
仲裁裁决中,对于公司加班有两种判定口径。
一种是安排加班的通知式,即提前将每日加班的报表发出,或者约定俗成的加班,在制造业企业中较多,对于加班较多的企业,一般选择该种做法。 另一种是申请审批制,即公司默认无需加班,到点可走,如果有员工加班,则会申请后审批同意。这类要求企业中制度规范流程都比较明确,员工接受培训过相关制度了解此类问题。
上述两种都可以大范围规避争议和纠纷。一般较有问题的是,想打擦边球的,就是让加班又不给加班费的,此类矛盾本质上就有,就看资方能够让员工心平了。一般可以通过较高工资、匹配的激励奖金、较好的晋升机会等弥补。否则即使完善了制度后,还是会存在不加班或者加班后要求加班费的情况,只要仲裁,不利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