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经营困难,提出降薪20%,员工不同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按N+1补偿
2、公司经营困难,提出降薪20%,员工不同意,公司以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要求公司按2N进行补偿
1、不合理,没有1
2、合理,公司系违法解除。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面对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时,员工不同意降薪20%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按N+1补偿,或者要求公司按2N进行补偿,这两种要求都有一定的合理性。 首先,N+1的补偿方式是一种比较普遍的补偿方式,适用于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情况。按照N+1的方式进行补偿,员工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这种方式可能无法完全弥补员工因降薪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其次,2N的补偿方式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补偿方式,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提出降薪20%,并以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没有经过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那么这种方式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按2N进行补偿,以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 员工的要求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公司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的情况,并且已经与员工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沟通,那么N+1的补偿方式可能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如果公司没有经过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就单方面提出降薪20%并以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2N的补偿方式可能是更加合理的。
两个办法都是法律层面上有明确的。我想问,你HR的价值在哪里?
若是都这样执行,企业本身经营困难,后续还怎么运营,都领了N+1或企业违约2N走了,企业如何经营?重新招聘?还是会碰到这类情况。
你要做的应该是,在维护企业内部稳定的同时,尽量去降低人员解聘的成本。
就是如何通过合理的技巧谈判或者推动降薪策略,留住人或者员工走也是降低成本,如低于N的补偿金。通常有些企业大批量裁员,基本就是0.2-0.5N,解决的。
降薪还有一点是,不知底薪的降低,可以调整工资结构,如各种补贴的,绩效方案的设定等等。这样也是合理降薪,还不会发生更多的杂乱声音。
就协商给N+1,不要等一个月了;如果等一个月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