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问答社区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2016年,姜某入职某诊所,担任美容咨询师。
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10月16日,姜某未出勤。
2020年11月16日,姜某通过微信请假,人事当日回复“假我不批”。
2020年11月26日,人事向姜某发送《旷工通知》,通知姜某在2020年12月1日前回单位报到上班,若没按时到岗工作,按照《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规定处理。
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1日,姜某未出勤。
2021年1月3日,某诊所向姜某出具自动离职处理通知书,以姜某“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根据诊所《考勤制度》和《员工手册》有关规定”予以开除。
2021年5月10日,姜某申请仲裁,要求裁令某诊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0元。
2021年7月12日,仲裁委对姜某的请求不予支持。姜某不服仲裁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姜某起诉称:要求某诊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0元。
问:你认为,本案中法院会支持姜某的诉求吗? A:会B:不会 点击查看答案
非常清楚的一个无故请假旷工被开除的案例,没看懂,这里跟诚实信用有啥关系?
法院不会支持姜某得诉求
1、公司未批准姜某的休假,要注意的是请假的理由很关键,这里没有表述,如果是“无故”请假,单位不准假没有什么过错,也就做实了“无故旷工”的事实,但是如果确实有其它“不得不请假“的充分且符合情理的理由,公司不批准,会带来风险。
2、公司已经履行二次告知流程,同时也告知不到岗违反了员工守则,姜某在知道其后果扔不到岗,所以公司无过错。但是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单位有工会的,应先通知工会,否则也会带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