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请教各位:我们公司劳动合同上明文规定:1.试用期没有考到岗位规定的必备证书公司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哪个岗位该考到哪个证书(都是类似上岗证的证书:比如高压电工证)),因为他做的就是和电力相关的岗位;2.在工作期间受到公司甲方书面投诉的,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有个员工犯了这两条,还对公司说谎他考到证书了,后来又说没去考,还有一条请假没有审批就擅自不上班,这个事情是上个月发生的了,当时也没有处理他,现在公司制度也没有完善,我也刚到公司,请教各位怎么处理?如果可以无偿解除,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是不是要支付代通金?
劳动合同解除法定,约定解除条件无效。
1、没有考到必备证书,不是法定解除理由,无效;
2、受到投诉解除,不是法定解除理由,无效;
3、擅自不上班,属于旷工,按你公司制度规定的旷工几天达到解除条件。如果制度没有问题(员工签收且前期经过民主程序),可以依据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解除,合法有效。
按第3个处理,如果员工确实旷工多天,属于明显违反劳动纪律,法官也会酌情支持企业。
法律方面的规定二楼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这里再对你描述的两条具体内容说明一下。
首先说,两条合同约定都不成立。
一、关于资格证书的问题。这条约定本身就存在矛盾之处,如果说某证书是某岗位上岗必备条件的话,那么在员工没有获得证书的时候,公司就录用员工从事某岗位工作,是否已经构成违法。比如医院聘请医生没有医生执照,律所聘请的律师没有律师资格证,带电作业没有电工证(你举的例子)等等。如果资格证明是从业的法定前提,在没有资格证的情况下公司违法聘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这还写到合同里,就已经是无效条款了。
另一种情况,如果资格证书不是从业的法定前提的,比如HR考取的人力资源证书。这类就不符合“岗位规定的必备证书”这一定义。而公司的合同里又没有约定在试用期内员工必须考取哪一个具体证书,才能作为试用期考核合格条件,所以此情况下,该条合同约定也是无效的。
二、关于工作期间的投诉问题,其实走的就是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可以无偿辞退的路线,问题在于,什么程度的违反公司制度属于严重违反。显然,合同条款里约定的受到公司甲方书面投诉,这一条太过笼统。类似于无偿辞退员工的条款,描述越笼统,效果越差,你公司这样描述,基本等于啥也没说。而真正有效的严重违纪行为,需要非常清晰的一条条描述完整,比如你举例的员工请假未获批准就不来上班可以视为旷工,这就属于一种违纪行为,当这种行为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属于严重违纪,当员工达到严重违纪的时候就可以无偿辞退了,所以,是具违纪体行为导致最终的辞退判定,而不是什么描述模糊的“书面投诉”导致辞退判定的。
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建议: 试用期未考到必备证书: 首先,需要明确劳动合同中对于“岗位规定的必备证书”是否有明确的描述或列举。如果合同中没有具体说明,那么公司可能难以直接依据此条款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描述或列举,且员工确实未能在试用期内考到相关证书,那么公司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收到甲方书面投诉: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确实收到了公司甲方的书面投诉,并且这一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公司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谎报证书情况和擅自请假: 员工谎报考到证书以及擅自请假的行为都属于不诚信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尽管之前未对此进行处理,但公司现在仍然可以采取行动。 对于这些行为,公司可以先进行内部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并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具体情况。 如果员工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公司规定和劳动合同条款,公司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和条款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需要支付代通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例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未考到必备证书或违反公司规定导致合同解除时,公司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因此,您需要仔细查看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投诉问题解除合同,要评估造成的损失,擅自旷工这个不能忍。
是否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关系,取决于是否满足法定条件,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进行约定,此约定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