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即将到期,员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企业决定到期后不续签,企业需要支付的最高金额是N还是2N。坐标上海。
N
上海地区大多数认为企业第二次到期仍有终止权,属于合法终止,因此是N;其他地区很难支持,认为企业是违法终止,是2N
要看单位不续签的具体事由,如果是符合法定情形的,支付经济补偿金N;违法终止的,支付经济补偿金2N。
在上海,当合同即将到期,员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企业决定到期后不续签时,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主要取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明确一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决定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别是当员工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续签条件时,企业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接下来,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经济补偿金(N):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N”就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的补偿月数。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如果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例如员工满足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企业拒绝续签,那么企业不仅需要支付正常的经济补偿金(N),还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N”。
综上所述,在上海,如果企业在合同到期后决定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员工满足续签条件,那么企业可能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取决于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如果构成违法解除,企业需要支付的是“2N”的赔偿金;如果不构成违法解除,则只需要支付“N”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和解释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到期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不续签是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