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能胜任主管领导的职务,部门管理不理,降 级降 薪处理,但员工本人不认可,如果辞职,会被判定为被迫辞职吗?是经济补偿还是赔偿呢?
概念混淆了!被迫辞职是N,而绝不是2N。被迫辞职是员工发动的解除,成立则是N,不成立则无补偿。核心的问题是:被迫是否成立?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以调岗,这是法定调岗权,基于法定调岗而调薪也存在合理性基础--从这个角度看,企业可以直接调岗调薪(要注意薪酬调整幅度,不建议过大)。
但,更核心的问题:不胜任是否成立?即:不胜任成立--企业拥有调岗权--调岗调薪合法合理--员工被迫不成立--无经济补偿。在这个链条中,不胜任工作成立与否才是关键!那企业如何证明员工不胜任,这个无统一标准:
1、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企业必须重视劳动合同条款设计),按约定;
2、如果规章制度有规定(企业必须重视规章制度内容设计),按规定;
3、如果无任何约定或规定,则要结合工作任务达成情况、考核结果等客观标准。
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可以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单方解除(企业发动的解除,与被迫辞职是员工发动的不同),此时法定标准是N+1。顺便强调:不胜任工作成立的条件极高,一般不建议企业使用该条款解除员工(大概率是违法解除,此时将N+1变为2N)。
被迫辞职是经济补偿,如果这个员工公司不满意,支付经济补偿给送走也不是不行啊!
我来说下吧。从法理上讲,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标准操作要参照第四十二条,公司可以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可以对员工进行单方调岗,此时配合公司规章制度中“薪随岗变”,可以对员工调薪。
调岗后员工仍不胜任工作的,公司此时可以依据第四十二条单方解除,但支付补偿为n+1.
danshi,公司不认可调岗不认可--不胜任,提请仲裁主张调岗weifa,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败诉的补偿为n。你猜,公司喜欢支付哪个补偿
员工因不能胜任主管领导职务而被降级降薪处理,如果员工对此不认可并最终决定辞职,是否会被判定为被迫辞职,以及能否获得经济补偿或赔偿,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是否符合被迫辞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解释,如果降级降薪行为违法或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比如未经员工同意单方面做出、降薪幅度不合理、未提供充分理由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员工在这种情况下辞职,可能被视为被迫辞职。
经济补偿与赔偿的区别:
经济补偿:通常是在劳动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时,因非员工过错原因(如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到期不续签等),单位需支付给员工的补偿。补偿标准通常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赔偿金: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等,员工除了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外,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实际操作:员工需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迫辞职,比如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如果员工能够证明这一点,那么在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时,有可能被判定为被迫辞职,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
综上所述,员工如果因为不认可降级降薪处理而辞职,并希望被判定为被迫辞职以获得补偿或赔偿,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公司的行为不当。建议在采取行动前,员工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或咨询专业劳动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看员工解除的原因,如果是个人原因辞职,那么公司就不需要给补偿或赔偿。如果是因为公司单方面降低劳动条件而提出的被迫解除,那么对应的就是经济补偿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