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广州,公司经营不善需解散,有一女职工在职时间12个月,怀孕3个月,赔偿金额怎么算?
1个月工资
不存在赔偿金。公司解散,劳动关系终止,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N。
三期员工是指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三期员工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辞退,且无需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