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离职,公司回复同意离职,各级主管面谈了,有签署离职面谈表,但是员工想让公司出具协商离职的证明,因为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所以不可能出具协商离职证明,然后员工就不愿意签离职申请表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没有办理这些手续的情况下就走了没有再来上班,那在没有签这些的情况下劳动关系还续存吗?公司需要做什么来规避这个风险?
综合基本事实,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证据:离职面谈表。员工擅自离职(未至30天离职属于员工违法解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
其实可以签协商离职的,只要在协商离职文书上写清楚是员工提出离职及协商即可。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是企业提出。
那员工是怎么提出离职的呢?口头吗?
这员工是想要补偿金?自己离职,为啥要协议呢。。。
最好的办法是通知员工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离职手续的办理,并将不办理离职手续的后果,告知员工,比如:公司可以将员工的行为做旷工或者自动离职处理,如果自动离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进行赔偿......如果员工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公司需第一时间以可以固定证据的方式,向员工下达解除劳动关系和要求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通知。后续如果因为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而产生劳资纠纷,员工提交的辞职申请、离职面谈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都可以成为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