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家庭变故原因提出离职,个人找领导商量想要补偿金,当时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她的情况属于个人离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2024.2.21员工开始因腰椎间盘突出住院休病假。出院后又开病假条,每次两周,共开了5次假条。2024.4.13去医院找开假条医生了解情况。
1 为啥没有治疗,没有药,也不需要设备检查。每次还能开两周假条有什么依据?医生答复:病人的这个情况需要卧床休息2-3个月。在休假期间病人去医院做过治疗。出院后带的药家里药没吃完。
2当地医院门诊只能开3-7天,而且需要用药或者治疗,为啥你们每次开两周?答:他们医院最多开两周,是根据病情情况来定,不符合开假条的情况医生也不能给继续开。公司处理:考虑到员工医疗期最低也是3个月,这三个月的社保公金金和病假工资5659*3=16977
按照医疗期满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解除需付4个月补偿金+1个月待通知金共5个月。5500*5=27500
合计损失 四万多
为了减少损失公司与本人协商按照两个月救助金解除合同。5500*2=11000
(2.21-4.15休病假共50天了)
此案例站在员工角度以休病假医疗期为由,至最后调岗无法胜任可以顺理成章的拿到补偿5个月。
公司不想给,在员工开出合规假条的情况下只能起诉医院,但胜算不高。除非她开不出假条算旷工达到3天这样公司根据员工手册解除合同不需要赔钱。我觉得员工也不会这么傻去旷工对吧?
我认为目前的处理方式对于公司来说是最佳的,损失也是最低的。想请教一下各位老师对这个案例的看法?
处理的挺好!
这件事情已经协商解决,员工休了50天病假,拿了两个月补偿离职。感谢大家各抒己见。
前提是协商一致,abc方案,多做几套吧
从公司角度,选择与员工协商以两个月救助金解除合同,旨在避免可能因医疗期满后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而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从而降低潜在损失。这一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公司利益与员工权益,但需确保协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且员工自愿接受。
从员工角度,若确实因腰椎间盘突出需要长期病假,其享有法定的医疗期及病假待遇。若医疗期满后确实无法胜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然而,若员工确实存在滥用病假、虚构病情以获取补偿金的行为,将构成欺诈,不仅可能导致公司损失,还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面临法律追责。
员工休病假,就是单位的损失啊,你这定性挺快的;会不会是因为之前员工有找过领导要补偿金的事,公司那边就恶意揣测员工的真实情况呢;既然谈不上损失,按法律规定来做啊,要是想减少你认为意义上的损失,那只要协商成功,就按协商价来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