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本人小白一枚,前几天给单位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续签,员工本人在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落款日期写成了6月x日(也就是签署当天),但实际他第二份劳动合同续签应该从7月份开始,合同里的劳动期限没写错,仅仅是员工落款日期写错了,事后整理的时候才发现,这样有风险吗?有没有规定说员工落款日期必须和上一份合同衔接上?
其实细分有两个日期,1合同签订日,2合同生效日。你说的属于前者,问题不大!
合同效力: 《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员工签署日期必须与上一份合同衔接。劳动合同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等要素。只要续签的劳动合同满足这些法定条件,即使员工签署日期与实际续签开始日期不一致,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应对措施:及时更正:发现签署日期错误后,可以与员工沟通,说明情况,让员工在合同上手写更正签署日期为实际续签开始日期(如7月x日),并在更正处签字确认,或者重新签署一份落款日期正确的劳动合同。
没有问题,劳动合同中的期限对就可以,落款日期通常按照实际日期写,如果有较长时间的延后签署,才建议签署时间与协议开始时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