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公司在招一位营销人员,
约定一位营销岗在试用期内必须完成xx万的业绩,否则不予转正。
请问这一条约约定到劳动合同里,是否可行?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诉求吗
这种内容一般不往合同里写!
可以写入合同、也可以写入制度、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都是可以的。关键是要让员工签字确认。
不写到合同,可以写一个录用条件告知书签字确定,未完成业绩即未通过试用期,不予转正
之前公司在《录用通知书》里写明录用条件,当时只写比较笼统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岗位工作,如果能写的很具体可执行,也可以试试。
相当于试用条件,是可以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