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4.22入职,6.7离职,公司给交了5月的社保,离职时和领导有点不开心。员工6/13号去社保局投诉公司不给交4月和6月社保。公司愿意给她再补缴1个月的社保,并且个人部分也不需要他承担。但员工不愿意坚持要2个月,协商不成,也不愿意承担补缴的个人部分,有什么办法可以只补缴一个月的社保嘛
正常就应该补交一个月社保,个人部分为啥还要公司给交?你们是让员工给吓破胆了??
虽然说规定员工入职30日内办理社保缴纳,但是没说这30日不用缴纳社保,这条说的是手续办理时间,缴纳的时候还是按照员工入职时间缴纳的,所以正常情况下,确实4、5、6三个月都要缴纳,除非,前面一家公司4月缴纳了,新公司就不用缴纳了。
看你描述的这个事情,我觉得主要是离职的时候和领导有点不开心导致的,员工气不顺,也不是非要这个社保,主要是出口气吧,如果你们能让他把这口气出了,也许问题就解决了。
发通知函给员工,限定时间内让他把补缴资料和个人部分费用给到公司,如果限定时间还没有提交资料和转钱的话,直接回复税务,说是员工不配合不是公司不愿意补
公司补缴1个月社保的方案合法、合情、合理,关键在于员工离职是自己辞职还是被辞退,如果是被辞退,需要考虑其社保诉求未满足的情况下,会不会节外生枝,引发赔偿补偿问题?如果员工是自己辞职,则无需考虑其他因素,员工不接受的话,可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这是员工的权利,无需阻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所以: 一、4月份社保本来就不需要缴纳; 二、6月份社保可以缴纳,但企业记得将其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