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一名员工(老油条员工,入职一年半了),日常工作经常出错(原人资岗,工资经常出错,且效率低,经常摸鱼),后因部门缩编,今年5月调整到其他岗位(行政岗)。这个岗位工作量少(日常库房管理,费用对接,其他就一些琐碎的小事,不多),员工仍经常摸鱼,时常看不到她人,领导对其意见大。
经评估,现给到员工两个方案:
方案一:增加部分工作内容,管理仪器设备和配合财务做好固定资产管理;
方案二:降低月度绩效奖金(1000元),目前薪资绩效奖金是1900元;
周三(7月2日、3日)分别与员工进行沟通,员工答复偏向于方案一,承诺会在周五(7月5日)给到具体的答复,但是周五并未给出明确答复是否接受方案一,因仪器折百和固定资产急需人员接受,且该员工周五并未给出答复,领导默认她放弃方案一,目前仪器设备和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已安排其他人员接手工作,也就是方案一也就作废了,是否可以直接采用方案二给员工调整绩效奖金。
或者是否还有其它更优的处理方案,不是特别会处理这种事情,请教友友们各位给出一些建议,谢谢。
方案2已经涉嫌企业单方面降薪了,员工接受就没问题,不接受,公司做法就违法了。
月度绩效奖金为什么要直接去降低呢?只打50%以下分不行吗?
无论方案一、方案二都应该有纸面的通知书,让员工签字确认。方案二员工不接受,公司不能强行降低工资待遇,确实就违法了。公司是否建立了奖惩制度,按规定可以给员工处罚;或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有补偿金。这种员工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大,抓紧解决。
方案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入职时间一年半,满打满算支付两个月补偿金,具体金额可双方协商。
方案2:建立合法、合理有效的制度和考核指标,用制度约束员工行为、考察员工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出现问题时,再按照制度进行处理。
方案3:工作上的合理安排,是企业的自主管理权,按照公司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在工作安排上,不用前怕狼后怕虎。
方案4:对于工作出错、摸鱼的情况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当员工行为确实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时,该辞退就辞退,该要求赔偿就要求赔偿。
1.“是否可以直接采用方案二给员工调整绩效奖金”双方未就变更工资达成一致,直接调薪法律依据不足;如果想实施方案二,还是需要员工同意的,双方就调薪签署补充协议;
2.如果员工不接受,建议协商解除吧,说真的,公司降薪了想以此让员工变的好基本没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