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拘留并不等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刑事拘留来说,由于劳动者尚未构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依据上述法条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宜以旷工为由解除被刑事拘留或者行政拘留员工的劳动合同。旷工一般指的是主观上可以出勤但故意不出勤。但劳动者因被拘留而无法出勤,是因其人身自由受到公安机关的限制,系客观原因所致,故用人单位以此认定劳动者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