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工作期间,公司从未为我缴纳过养老保险,一直以固定薪酬550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节假日也要工作。之后我要求公司补缴养老保险,公司以我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为由,拒绝为我补缴养老保险。我现已于2024年2月初离职。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亦有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时间规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根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意愿而免除缴纳责任。您与公司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属于违法行为,该协议无效。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