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N赔偿是对的啊,签超过两次合同后,用人单位无权不再续签合同,所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辞退。还有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和补偿金并不是兼得的。
赔偿2N的原因在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这一条款,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必须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此案例中,由于单位在合同到期前并没有提前告知劳动者不续签的决定,而是在合同到期后直接终止了合同,这一行为被视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劳动者有权要求获得两倍于正常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即2N。这既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戒。
赔偿2N的原因在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这一条款,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必须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此案例中,由于单位在合同到期前并没有提前告知劳动者不续签的决定,而是在合同到期后直接终止了合同,这一行为被视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劳动者有权要求获得两倍于正常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即2N。这既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戒。
关于这个问题,实践中还是要看地域的,一般的情况下,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到期单位是无权终止的,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但上海之前的判例表明,上海是支持到期终止的。
因为是违法辞退,所以要给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