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问答社区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2011年7月1日,陈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展厅经理。 陈某主张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存在绩效差额12935元未发放。绩效工资的计算陈某依据的是2020年销售部绩效激励政策。 公司不认可陈某所说的计算方式,认为应按照2021年绩效考核方案计算绩效工资。 2021年3月31日,陈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陈某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绩效工资差额12935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15725.7元。
问:你认为,本案中法院会支持陈某的诉求吗? A:会B:不会 点击查看答案
不会,如果是限制在20年的激励方案,那21年的就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