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各位前辈,我们公司有个员工提了离职,也已经递交了【辞职申请】给上司,但是他的上司没挽留他也没批准他,也没有安排人员交接工作,就好像没这回事一样,过了30天后,员工也继续正常上班,但在第50天的时候,那个上司就拿着这个员工原本50天前的辞职申请说批准让他走人,这个时候是属于违法辞退吗?需要赔偿给员工吗?
不属于违法辞退,员工本意不也是想要走的吗。
员工提交《辞职申请》那一刻开始就形成单方解除权;但解除权还要有收尾工作是否完成,如是否进行工作交接、社保公积金减员、开具离职证明等等。再者,该名员工过了30天也没有离开岗位而继续在原岗位工作至50天(1个半月),公司再以此批准员工的离职,有可能形成违法解除。细节就在这50天内“有否发生过相互的沟通”或是“默示”。
前边二三楼解释的很清楚了,不累述了。另,生僻点,之前司法实务有纠结辞职申请和通知的区别的问题,但现在很少出现了,但也不排除个别地区的机关会审查申请和通知的区别。
如果员工不同意,那就属于违法,过了30天,其实已经默认继续履行合同,原申请失效了。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辞职申请的处理流程 通常,员工提出辞职并递交辞职申请后,上司或公司应该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及劳动法的相关要求来处理。这包括但不限于: 与员工沟通: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并尝试进行挽留或协商。 安排工作交接: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减少因员工离职带来的损失。 审批辞职申请:在合理的时间内(一般为提交申请后的几天内)给予批准或拒绝的决定,并通知员工。 二、当前情况分析 辞职申请的提交与未处理:员工已经递交了辞职申请,但上司既未挽留也未批准,更未安排工作交接,这明显不符合常规的处理流程。 员工的持续上班:在提交辞职申请后的30天内,员工继续正常上班,而上司或公司并未提出异议,这可以视为双方对继续工作的一种默认。 第50天的处理:在第50天,上司突然拿出50天前的辞职申请并批准员工离职,这种做法显然存在问题。首先,它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提前通知期的规定(一般为30天),因为员工已经超出了这个期限;其次,它也违反了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因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处理辞职申请。 三、是否属于违法辞退及赔偿问题 是否违法辞退: 从法律角度来看,员工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并继续工作了超过30天,而公司或上司在第50天才批准其离职,这并不构成违法辞退。因为员工已经主动提出了辞职,且没有证据表明公司存在强迫其离职的行为。 然而,公司或上司在处理辞职申请时的拖延和不作为确实存在管理上的问题,这可能违反了公司内部规定或职业道德。 是否需要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员工是主动提出辞职的,且没有证据表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其离职,因此一般不需要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但是,如果员工能够证明因公司或上司的拖延和不作为而遭受了经济损失(如未能及时找到新工作、影响了个人职业发展等),则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这需要具体证据和法律支持。 四、建议 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辞职申请处理流程,确保在合理时间内给予员工明确的回复和安排。 注重沟通:在处理辞职申请时,应主动与员工沟通了解其真实想法和需求,并尽可能协商解决方案。 遵守法律法规:在处理员工离职问题时,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和程序。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或上司在处理该员工的辞职申请时存在管理上的问题,但并不构成违法辞退。然而,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和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和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