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领导口头告知员工未招到合适人选的情况下要求增加跨部门的工作内容,迫使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那要看工作内容的跨度具体多大。
工作调整与岗位调整其实是两个不同概念。
1.大家一定要有逻辑的思考和处理问题,才能更清晰的掌握事件本质及适用法律;
2.领导要求加工资-员工拒绝-公司因此解除,这才可能构成公司违法解除;加工作-员工提出离职,此情形不是法定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的情形,员工的动作要应对企业的实质性动作,不要跳跃,否则就没有逻辑性了。
3.楼主的诉请是什么?是要求2N吗?还是基于被迫解除要求N。从目前的情形,都不会被支持。
员工提离职了吗?离职原因是什么?
自己提出离职,啥事也没有了,否则就要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