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问答社区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2021年5月6日,张三入职公司,岗位为置业顾问。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应于每月30日前向张三支付工资。
2023年8月10日,张三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理由为单位多次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张三2022年2月工资,发放时间为3月1日;2022年11月工资,发放时间为1月3日,2022年12月工资,发放时间为2023年2月1日。
2023年8月18日,张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23537元。仲裁委裁决后,张三诉至法院。
问:你认为,本案中法院会支持张三的诉求吗? A:会B:不会 点击查看答案
B不会,只要不超过支付周期的一个月是可以的
B 不会。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这里是1天 3天 1天,不至于。
有句话:生孩子已经够辛苦了,就不要在乎是谁的啦。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