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头疼的事,公司拟对一部门主管员工下调薪资,原因在于部门认为其工作不积极、做事不认真,但没有降职,仅下调薪资。请问,如何做到合理合法?
协商一致就合理合法,但是能协商一致吗?
是什么让你们觉得通过降低工资可以改善一个员工的工作态度?
在你们眼中,员工都是像虫子一样的简单生命形式对吗,员工工作不积极,把工资降了,员工就怕了,于是就好好表现,工作就积极了,这个世界就是如此简单美好!
协商一致,员工签字确认就合理合法。
要协商一致呀,可是谁会承认自己不积极 不认真呢 不会同意降薪,且降薪了更不会积极更会不认真了。
加别人 他的不加, 也算是另一种降的形式了。要么直接开除,不积极不认真的态度 可能还带坏其他积极认真的同事呢~
基本工资下调需要协商一致,但是谁愿意降工资呢?
好嘛,接下来只能说扣减绩效工资了,与升职、加薪、年终奖挂钩,看能不能有效果
其实终极原因还是需要去了解下为什么工作不积极、做事不认真,都不了解清楚,贸然行动,实非良策啊。
绩效分数打低一些,相当于降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