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一名女工人了,女工人合同签到50岁,但是今年底就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未买够15年,未满足退休条件。单位应该怎么做?如果想要那名女工人继续工作,合同应该怎么签订?还是签订劳务合同?社保这块怎么处理?如果不想让该名女工人继续工作,是不是给她办理失业保险就可以了?
如果还想继续用,就正常续签劳动合同,社保咨询一下社保局,看是否还能续交,或者跟员工商量一下,如果不能续交可以让她自己一次性补齐。
如果不想继续用,就正常终止,不能办理失业保险,可能需要支付离职补偿。
如果女工人在职期间,你们都正常缴纳了社保,那在她达到退休年龄时,公司想继续用那就可以继续给她缴纳(如果社保系统无法缴纳,可以报销她个人缴纳的费用),公司不想继续用,那就终止就行。
在公司就职期间合法缴纳了保险 到退休年龄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员工没有享受退休待遇不是单位造成的。依据21条终止就好了
同款案例,首先明确社保不到15年是不是公司的责任,如果不是,那合同到期也到了退休年龄,可以直接办理离职无需支付赔偿金
用就正常签合同缴纳社保,其他的不用管。不想用就以到50岁为理由不用